<tr id="66x27"><track id="66x27"><delect id="66x27"></delect></track></tr>
<sup id="66x27"><track id="66x27"></track></sup>
      <menuitem id="66x27"></menuitem>

      <ins id="66x27"><option id="66x27"></option></ins>
      <ins id="66x27"></ins>

            合肥臥濤

            您專業的項目申報定制平臺!400-0507-580

            項目申報咨詢:15855199550項目申報咨詢:15855199550

            臥濤精準把握政策動向

            關于做好2018年合肥市綠色工廠推薦工作的通知

            作者: 編輯: 來源: 發布日期: 2023.06.15

            各縣(市)區經信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

            現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合肥市綠色工廠推薦工作的通知》(皖經信節能函〔2018〕852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轄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工廠申報。請各縣(市)區經信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將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一式三份,同時報電子版)及推薦文件報送至市經信委節能處。

            附件:1.皖經信節能函〔2018〕852號

                   2.2017年11月申報國家綠色工廠未獲批企業名單(不含省級綠色工廠)

            附件:

            關于印發安徽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

              為貫徹落實制造強省建設戰略部署,引導工業企業綠色發展轉型,推進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以及《安徽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皖經信節能〔2017 124號),我委制定了《安徽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和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按照要求于201777 日前將第一批省級綠色工廠申請材料(含推薦文件、自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報告)紙質一式3 份及電子版光盤報送我委(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各地推薦數量為:合肥市5家,阜陽市4家,其他市分別為3家;廣德縣、宿松縣各1 家。

            安徽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和制造強省建設的戰略部署,促進工業綠色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 586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引導企業向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促進企業成為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推進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具備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授予安徽省綠色工廠稱號,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第三條 省級綠色工廠每年評價一次。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主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省經信委負責省級綠色工廠建設的評價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縣經信委負責本地綠色工廠的培育創建和申報推薦工作,并協助省經信委對綠色工廠進行指導和管理,共同支持企業創建綠色工廠,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沒有發生虧損。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培訓教育、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節能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在節能方面需建立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者經過第三方能源審計,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

            (六)企業符合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的要求。

            (七)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未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六條 企業按照綠色工廠的相關標準要求開展創建工作, 滿足申報條件后進行自評價,編制《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見附件1 )。

              第七條 企業自評價達到綠色工廠標準要求的,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開展現場評價,并編制《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報告》(見附件2)。

              第八條 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和綜合利用司《關于請推薦第一批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名單的通知》要求,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 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 ,其中能源 、環境 、生態 、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 ;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 ,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

            (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 、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 域評價的能力 ,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 、論證 、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 ,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

              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和材料真實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需對照上述基本條件逐項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鼓勵列入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名單”中的評價機構開展綠色工廠評價工作。

              第九條 經第三方評價合格的,由企業向當地市或直管縣經信委提出申請,經當地市或直管縣經信委審核后向省經信委進行推薦申報。企業申報材料主要是《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和《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報告》,要求紙質13 份、電子版1份。

              第十條 省經信委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定,符合省級綠色工廠條件的企業名單在省經信委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省經信委發文公布,并予以授牌和頒發證書。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省經信委對省級綠色工廠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復審。接受復審的省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報當地市或直管縣經信委初審。省經信委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核后發布復審結果。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省級綠色工廠資格:

             ?。ㄒ唬┪窗匆幎▍⒓訌蛯彽?;

             ?。ǘ蛯徑Y果不合格的;

             ?。ㄈ┧谄髽I被依法終止的;

             ?。ㄋ模┢髽I提供虛假復審材料和數據的;

             ?。ㄎ澹┧谄髽I自行要求撤銷其省級綠色工廠的;

             ?。┧谄髽I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第十三條 被撤銷省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綠色工廠。

              第十四條 省級綠色工廠所在企業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等復審合格后重新授予省級綠色工廠稱號。

              第十五條 省經信委對變更名稱和撤銷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發文公告。

              第十六條 省經信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實施規則、程序和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辦法,加強對評價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第三方評價機構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評價工作。對弄虛作假和不負責任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將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取消其綠色工廠的評價資格。

              第十七條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要求,對省級綠色工廠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第十八條 省經信委從省級綠色工廠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工廠。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推薦資訊

            咨詢熱線

            400-0507-580